选定仲裁员须知

发布时间:2019-12-27  11:25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 市司法局(市行政复议局) 字体:[ ] 打印

选定仲裁员须知

非常感谢您选择绍兴仲裁委员会解决民商事纠纷。本委由在册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办理案件。您在选择仲裁员时请务必注 意以下事项:

一、仲裁员系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,请您尽可能选择专业专长与案件类型相匹配的仲裁员。

二、您在选定仲裁员时,请注意本委《仲裁规则》中仲裁员应予回避的情形。

三、选定仲裁员后,请填写《仲裁庭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》,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本委。

四、您选定的仲裁员,由本委办案秘书加以联系,请您不必也不应直接与仲裁员进行联系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。

五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如对案件情况需要联系,请与本委仲裁秘书联系,本委仲裁秘书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。

六、您选定(或者本委指定)的仲裁员,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。仲裁员将站在独立的第三方立场公正、公平地处理案件。

七、请您对本委工作及时提出批评意见,并对本委办理案件的公平、公正性加以监督。

本委地址:绍兴市凤林西路 8 号(职工之家大楼)14-16

层,邮编:312000

咨询电话:0575-88995500

监督电话:0575-85120122

传真电话:0575-88658714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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