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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派员参加“3.15”大型公益宣传活动

发布时间:2024-04-10  09:13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 绍兴仲裁院 字体:[ ] 打印

       今天上午9时,第40个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绍兴市世茂广场隆重举行。活动现场共设立了30多个咨询服务点,本委派员参与此次大型宣传投诉咨询服务活动。

这位同志您好!请问我这个事情可以仲裁吗?仲裁需要哪些材料?这位大爷您先请坐,请把您的情况详细的跟我描述一下......., 价格欺诈,消费陷阱等事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,像大爷这种情况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是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。即使消费者权益纠纷争议标的小,维权程序复杂,但是仲裁以其自愿性、独立性、专业性、保密性、高效性的特点,依然可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       近年来本委践行“仲裁为民”宗旨,以服务满意度提升作为抓手,推出了“五免服务”,即立案前免费调解、免费提供法律咨询、免费进行法律培训、免费规范合同文本、免费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方案等。充分发挥“专家断案、一裁终局”的制度优势,全力发挥仲裁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,构建和谐消费环境“助推器”作用,截至目前,已成功化解交通事故、群体性物业纠纷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2500余件,和解调解率达90%以上。

       本次活动分发仲裁知识宣传册200余份,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余次。下一步,我们将持续发挥好仲裁在化解民商事合同纠纷中的职能作用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为改善消费环境,提振消费信心,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和保障。



信息来源: 绍兴仲裁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