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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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作需要,绍兴仲裁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非在编合同制办案秘书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岗位职责 办案秘书主要职责: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;仲裁案件的接待、咨询、调解、受理工作;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;协助仲裁庭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;完成仲裁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二、招录人数 绍兴仲裁院共招聘办案秘书2名。 三、招录条件和要求 (一)招录人员基本条件: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; 2、年龄35周岁以下; 3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 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 2、曾被开除公职的; 3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 4、有其他不适合本院工作情形的。 (二)招录人员具体要求: 办案秘书要求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通过国家法律执业考试(A证)。 办公地点在柯桥或越城,根据实际需要服从安排。 四、薪酬待遇: 办案秘书薪酬待遇参照仲裁院合同制员工待遇。具体咨询本院行政部马主任,咨询电话:88608011。 五、招录程序和办法 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 1、报名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止。 2、报名方式:实行线上报名。应聘人员将材料原件扫描压缩打包后以“姓名+手机号码”命名,发送至指定邮箱:zjsxzcw@163.com,联系电话:0575-88608011,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。 3、应聘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: (1)《绍兴仲裁院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》1份(照片为近期彩色免冠照),有工作经历的需在个人简历中写明相关工作经历,《报名表》需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; (2)本人身份证正反面; (3)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; 4、资格审查:绍兴仲裁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。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聘用资格。 (二)招录人员测试 1、办案秘书测试 办案秘书测试采用笔试+面试+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三位一体测试方式进行;笔试、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%,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占总成绩20%。测试时间另行通知,测试时需带上身份证原件。 (1)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,满分100分,占总成绩40%。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: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,报名人数不足的,可适当降低比例。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,按总成绩排名高低进行替补。 (2)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、沟通能力、应变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,满分100分,占总成绩40%。 (3)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 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案件庭审的文字速录能力,满分100分,占总成绩20%(100字/分钟为满分)。 三试结束后,将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,75分为合格分,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。若总成绩相等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。 (三)体检、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仲裁院组织(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)。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:1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 体检参照单位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 体检结束后,仲裁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。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情况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,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。 (四)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市司法局审核后,将相关信息在绍兴仲裁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经查实的,不予录用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录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 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,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。 招录的办案秘书试用期两个月,试用期满后,考核合格者与绍兴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;不合格者取消聘用。 六、其他事项 (一)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,由仲裁院视情决定录用人数。 (二)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存在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资格,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。 (三)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,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,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,视为放弃。 (四)如有疑问,可咨询仲裁院行政部马主任,联系电话0575-88608011。 (五)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,请考生留意: 1、绍兴仲裁委员会官网 2、海智汇服务网(绍兴人才网) 信息来源: 绍兴仲裁院 |